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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 

新国税法字[1997]009号颁布时间:1997-06-02

     1997年6月2日 新国税法字[1997]009号    现将国税发[1997]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执法检 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区开展1997年执法检查工作具体事宜布置如下:       一、成立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师德昌副局长担任, 成员由阿旦别克、张广玉、张曙东、张成生、岳涟生、陈荣、赵成斌、王中兴组成。   二、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要求,提高认识,统一 思想,加强领导,把执法检查列入工作日程;要由一名局领导负责,速作布置,落到 实处,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   三、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要按照总局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本级和下级国税 机关的税收执法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能少于30%。区局也将组 成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地、州、市以下的执法检查工作按规定时问自行安排。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必须在1997年7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9月 5日前将重点检查、整改情况总结和有关统计数据(见总局文附件一)书面上报自治 区国家税务局。统计数据必须准确真实。   四、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抓紧整改。对发现不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地方税收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个案规定、条款,除向发文机关正式提交更正的书面报告或 由本级税务机关负责更正以外,还应将文件的名称、内容及处理意见、处理结果上报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五、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要结合这次执法检查,对缓征、欠缴的税款进行一 次清理,对因违反国家税法缓交、欠缴、少征的税款,应全额补征入库,并报告区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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