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执行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的批复

云国税函[2002]654号颁布时间:2002-11-26

     2002年11月26日 云国税函[2002]654号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税 率的请示》(昆国税发[2002]422号)收悉。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话意见的通知》(云国税发 [2002]102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时间的通知》(云财税[2002]38 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自2002年起减按15%税率计 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2003年度以后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申请,请你局 按政策规定审核确认后执行。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