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昆明市地方税务局、昆明市国家税务局、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地税发[2003]42号颁布时间:2003-05-23

     2003年5月23日 昆地税发[2003]42号   现将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 家税务总局、劳动各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 的通知》(云地税二字[200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税 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 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