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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云地税发[2003]214号颁布时间:2003-12-12

     2003年12月12日 云地税发[2003]214号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 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2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 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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