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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云地税二字[2003]111号颁布时间:2003-09-27

     2003年9月27日 云地税二字[2003]111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 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3]105号)转发给你们,上述 协定文本,省局已于2001年12月28日以云税二字[2001]162号文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 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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