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省邮政局2001年度收支差额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2]204号颁布时间:2002-04-01

     2002年4月1日 云国税函[2002]204号   近接《云南省邮政局2001关于年度收支差额请示准予税前扣除的请示》(云 邮局[2002]109号),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 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1999]206号)的规定。经研 究,同意云南省邮政局2001年度向所属邮政企业收取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 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向所属邮政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 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盈余部分并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附件:云南省邮政企业2001年度收支差额计划表(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