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省邮政局2001年度收支差额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2]204号颁布时间:2002-04-01
2002年4月1日 云国税函[2002]204号
近接《云南省邮政局2001关于年度收支差额请示准予税前扣除的请示》(云
邮局[2002]109号),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
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1999]206号)的规定。经研
究,同意云南省邮政局2001年度向所属邮政企业收取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
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向所属邮政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
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盈余部分并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附件:云南省邮政企业2001年度收支差额计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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