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20日 昆国税函[2003]73号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2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
知》(云国税函[2003]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昆明市的实际,就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1.年审时间: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至2003年5月31日止。
2.在年审中销售额达不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即工业企业达不到30万元,
商业企业达不到180万元)的,原则上应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改按小规模
纳税人征管。但是其它条件都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求,税务机关认为可以保留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应抓紧时间报经市局批准,并且必须在国税机关规定的时间
内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方可保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表》由纳税人填写,每户企业填写三份,不需报市局。
4.各局务必于6月15日前将《年审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局流转税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统计表》上传至市局FTP://县局区上传/流转税处
/2002年审统计目录下。
附件: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2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