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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报送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所字[1996]30号颁布时间:1996-05-07

     1996年5月7日 云国税所字[1996]30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报送中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所函[1996]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国税系统情况,补充 通知如下:   一、各地在报送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及1996年半年税源报 表时,仍以人工报表上报省局。软盘形式上报,条件成熟后另行通知。   二、各地在报送1995年度汇算清缴报表时,要附分析报告,对企业的利润总 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缴所得税额,欠缴所得税情况以及税后留利等几项主要经济指 标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进行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三、各地要根据省局云国税所字(1995)70号文件的规定,认真完成19 9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报告中应包括各地在工作中采取的主要 措施、做法、成效和经验;汇算清缴及日常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汇算清缴 改革情况,取得的效果、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要求昆明、曲靖、保山三个汇缴改 革试点地区对汇缴改革情况、报送专题报告)查出企业违纪问题的典型案例及处理情 况等。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报送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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