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19-09-02
目前,世界上多个国家和地区对纳税人受赠和继承财产均出台有相关的税收规范,对满足一定条件,如达到起征点的受赠和继承财产作为受赠人或继承人的一项所得征税,俗称“赠与税”或“遗产税”。我国目前并不存在“赠与税”或“遗产税”的税种,对受赠和继承财产的相关规定散见于个人所得税政策法规,但是中国居民纳税人受赠和继承财产仍然有可能承担个人所得税。原因之一是新《个人所得税法》列举的所得项目并不包括纳税人受赠和继承财产,但受赠和继承财产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对价为零的财产转让而归入“财产转让所得”之中。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原因之二是中国居民纳税人如果受赠或继承来自境外的财产,所得来源地所属国家或地区如果有“赠与税”或“遗产税”方面的规定,则受赠或继承仍然需要负担税收成本。
因此,中国居民纳税人受赠和继承财产个人所得税处理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一、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受赠国内财产行为,包括:1.房屋赠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以下简称“74号公告”)第2条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企业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74号公告第3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3.股权赠予。《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公告”)第11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股权赠与中,赠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为零,属于“明显偏低”。
二、豁免纳税义务的受赠和继承国内财产行为,包括:1.个人之间赠送礼品。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针对74号公告政策问题的解答中指出:《公告》所指“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2.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不征个人所得税;3.豁免纳税义务的受赠和继承不动产。按照74号公告规定,一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4.豁免纳税义务的受赠和继承股权。按照67号公告第13条规定,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属于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
三、受赠或继承境外财产的行为。目前有多个国家和地区对受赠和继承财产确立了征收所得税的制度。如果中国居民纳税人受赠或继承境外财产,则属于取得源于境外的所得,即使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符合豁免纳税义务的受赠和继承财产的情形,如果系来自于对受赠和继承财产征收所得税的国家或地区,如美国、韩国,涉及的受赠和继承财产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仍然有可能需要承担纳税义务;如果系来自于不对受赠和继承财产征收所得税的国家或地区,如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则无需承担纳税义务。
综上,中国居民纳税人受赠和继承财产是否需要承担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不能一概而论,总而言之,如果系继承财产,则对境内财产无需纳税,对境外财产则区分所得来源地税法规定判断是否纳税;如果系受赠财产,对境外财产仍需区分所得来源地税法规定判断是否纳税;对境内财产还需区分赠与人是企业还是自然人,再判断是否符合豁免纳税义务的条件。
详见下表:
获得财产的方式 | 所得来源地 | 具体情形 | 应否承担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
继承 | 境内 | 所有的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 | 否 |
境外 | 所得来源地不对继承财产征收所得税 | 否 | |
所得来源地对继承财产征收所得税 | 符合条件的,应当承担纳税义务 | ||
受赠 | 境内 | 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 | 否 |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 应当承担纳税义务 | ||
从自然人受赠礼品(动产) | 否 | ||
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受赠股权、不动产 | 否 | ||
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从被抚养人、被赡养人受赠股权、不动产 | 否 | ||
其他从自然人受赠股权、不动产 | 应当承担纳税义务 | ||
境外 | 所得来源地不对赠予财产征收所得税 | 否 | |
所得来源地对赠予财产征收所得税 | 符合条件的,应当承担纳税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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