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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4-09-03
印花税税率不大,但不同税目,税率不尽相同,纳税人易混淆。例如,某非金融企业与客户签订一份节能合同,合同规定,企业将节能设备租给承租方使用,按照具体节能金额的百分比取得收入,5年后该设备归承租方所有。企业做固定资产入账并提取折旧,签订的该节能合同按照融资租赁的借款合同交的印花税。
纳税人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貌似正确,实则有误。根据相关规定,财产租赁合同是指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需要交纳印花税的融资租赁合同前提应当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由于该企业是非金融机构,不属于印花税融资租赁的征收范围。若由出租方做固定资产入账并提取折旧的,是一种经营性租赁行为,应当按财产租赁合同征收印花税;若是承租方做固定资产入账并提取折旧的情况,该份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合同,不需要交纳印花税。
上述合同虽然都是租赁,但税率不同,借款合同的印花税税率是万分之零点五,财产租赁合同的印花税税率是千分之一,因税率不同征收的税金也不一样。虽然税额不大,但着实体现了税收的专业性和细节,稍有不慎,即会“上对花轿嫁错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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