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办班要依法缴税
录入时间:2008-07-21
【中华财税网2008/7/21信息】 我是诸城市一家民办学校的董事长,姓刘。经批准,我们办了一期暑期学生培训班。谁知开学不久,税务部门就要求我们缴纳企业所得税1万多元,营业税3000多元。这样做合法吗?合理吗?”近日,山东省潍坊市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到一个满是火药味的电话。
“不要着急,请您把事情原委详细告诉我。”咨询员耐心提醒道。
原来,今年暑假期间,该民办学校的许多教师建议办培训班,一来为学生提供学习平台,二来为学校和教师增加收入。老刘觉得可行,便采纳了这条建议,马上委托学校相关负责人办理手续,随后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做了招收学员的培训广告。由于办班价格合理,再加上几名学校教师是全市较闻名的退休教师,学员爆棚,给学校带来了不菲的收入。
开班没几天,诸城市国税干部根据广告线索找上门来:“刘董事长,你们利用暑假办班无可非议,但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老刘一愣,从未听说培训几个学生还要缴税。
之后不到两天,地税干部又来了,要求老刘缴纳营业税及城建税等。老刘想不通,学校办培训班,为什么要缴这么多税呢?税务干部是不是故意找茬?
第二天早上,老刘和儿子一起吃饭。儿子见父亲一脸的不痛快,问是什么原因。老刘把事一说,儿子哈哈笑道:“这事好说,税务部门有条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管大事小事,只要是纳税人不明白的事,一打电话就解决了,你不妨试试。”老刘当即放下筷子,立刻跑回学校拨打12366,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咨询员听完老刘的讲述,耐心解释说:“税务干部是依法行事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规定,举办收费培训班要缴纳3%的营业税,再按营业税的7%和3%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学校要就培训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听了咨询员的解释,老刘心中的疙瘩解开了,说:“我老刘搞企业办学校都是依法行事,依法办班,更要依法缴税。我这就准备材料缴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