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服务行业等的代扣税应如何扣?
录入时间:2007-11-28
问:建筑安装、设计、监理、服务行业等的代扣税应如何扣?他们应按多少的综合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应不应计算在内,如计算企业所得税,那它的税率应为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建筑安装业按营业额的3%征营业税,设计、监理等服务行业按营业额的5%征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51号)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以纳税人所在地分别为: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2005年第448号)的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9号)的规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3%。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及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及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综上所述,对建筑安装业及设计、监理等服务行业的税收按上述规定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对此没有统一制定综合征收率。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安装业及相关行业的征收管理,个别地区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制定与当地经济相适应的征收管理政策,但云南地区的相关规定我们没有查到,因此,具体执行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