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付息应缴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7-07-31
【中华财税网2007/7/31信息】问:我司收到一份银行承兑汇票(与客户约定,由买方付息,客户会在银行扣减我司贴现利息和收到发票后,把相应的款项汇给我司)。因贴现银行认为,由于利息从我司账户扣款,所以只能给我方开具发票,而拒绝给该客户(买方)开具发票。我司该就此贴现利息,向客户开具什么发票?应缴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答:如果贵公司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缴增值税的劳务,收到对方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增值税额。相应的随同提供应缴增值税的劳务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果贵公司是提供应缴营业税的劳务,收到对方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称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营业税额。相应的随同提供应缴营业税的劳务开具营业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