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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是否补贴印花?

录入时间:2007-06-28

  【中华财税网2007/6/28信息】问:我单位与对方单位签订定的合同,已经贴完印花税,但是我们实际结算金额比合同所写金额多,是否补贴印花?
  答:根据国税地字[1988]25号文件规定,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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