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入旧的固定资产如何确定计提折旧的依据?
录入时间:2007-06-26
【中华财税网2007/6/26信息】问:我是吉林一家企业,购入一台旧的生产用机器,应如何确定入账价值?折旧年限如何确定?
答:吉地税函[2007]40号规定:企业购入旧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依据问题
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不论原来是否已提足折旧,均以购入价及安装费用做为计提折旧的原值;企业在改组改制过程中按账面价值整体买入(收购)其它企业资产然后又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的,则以账面价值做为允许税前扣除计提折旧的原值,不能以评估值做为计提折旧的原值。
本文件说得是三层意思:1、购入的旧固定资产应按购入价及安装费用合计确认入帐价值,并以此作为提取折旧的依据;2、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兼并的固定资产,按帐面价值作为允许计提折旧的原值;3、无论是购入的还是兼并的,对重新评估后而形成的评估值不能作为计提折旧的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