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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无偿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由谁来缴土地使用税?

录入时间:2007-06-26

  【中华财税网2007/6/26信息】问:我单位占用了镇上的一块集体所有的土地,专门用于我工厂堆放货物等,这块土地是无偿给我们用的,土地使用权未转移到我单位名下,那土地使用税应由谁来缴纳?
  答:财税[2006]56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根据文件规定应由实际使用者缴纳土地使用税,可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每平方米单位税额(该地段相应等级)计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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