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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支机构在同一地点的情况下,分支机构仍应办理税务登记吗?

录入时间:2007-03-01

  问:在注册时把生产厂地和办公地方自然的分开了,生产厂地和办公是一个单位又同在一个税务管辖,现在为了更好的发展又成立了一个分支机构,并且都办了营业执照,其中一个和总公司同在一起办公,这样还需要办税务登记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其他纳税人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与否,应以该机构是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标准,而与其地域等因素无关。故,贵单位同总公司在一起办公不能作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理由,贵单位应当在办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后的法定期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否则逾期办理的,将遭受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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