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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06-11-03
问:南京的周先生说:其单位推行了私车公用,每月向他支付一定的车辆使用油费、停车费和用车损耗。但在发工资时,单位把给他的工资和支付的上述车贴一块儿扣除了个人所得税。对此周先生十分不解?
答:部分单位实行私车公用,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根据相关规定,因公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其中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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