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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06-09-08
问:我公司于2006年5月8日与北京某集团有限公司签定了用材林绿化工程管护收购合同。但该公司一直未开发票,目前该公司因涉嫌非法经营而遭北京警方调查,已停业调整,设在各地的分公司也已撤消,但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只是处于调整阶段,,调整结束后还会继续运作,所有与投资者签订的合同还是合法可靠的。现我公司担心投资无法收回,请问这种情况下可以对该公司提起诉讼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之规定,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的存续一般自其成立之日起自终止之日止。而公司因各种原因被勒令停业整顿,或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查处过程中,事实上处于歇业状态,这只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暂时被迫停止,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因其合同等民事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的均未丧失。因此,你完全可以以该公司为被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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