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为营销员买保险要交税吗?
录入时间:2006-08-24
问:保险公司营销员为保险公司代理人,请问公司为营销员购买商业保险是否要交纳税金?要交什么税?
答:1、《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83号)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8号)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根据本文件规定,贵单位给营销员购买的商业保险应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第五十条规定: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根据本文件规定,贵单位为营销员购买的商业保险在企业所得税也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