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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从投资方(外商投资性质)取得的分红是否还要交税交哪方面的税

录入时间:2006-06-05

  问:内资企业从投资方(外商投资性质)取得的分红是否还要交税交哪方面的税?
  答:根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009号)第三条规定:关于投资方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补税及弥补亏损问题:(一)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规定应补缴所得税的,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可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二)中方企业单位从中外合资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由于地区(指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税率差异,中方企业应比照对联营企业分回利润的征税办法,按规定补税。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企业从外方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比照对联营企业分回利润的征税办法,按规定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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