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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06-06-01
【中华财税信息网2006/6/1信息】
问:防伪税控设备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第四条规定:“税控系统专用和通用设备的购置费用准予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同时可凭购货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的增值税额,计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企业防伪税控设备可以凭购货发票税前扣除,如取得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计入当期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