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关联企业无息借款是否有违税法

录入时间:2006-05-09

  问:某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借给某关联企业100万元,而不向其收取利息,是否有违税法?
  答: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必须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如果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正常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影响应纳税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合理调整。这里的关联业务包括购销、租赁、提供劳务、借贷款业务等等。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