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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信用等级企业放宽发票使用量的标准如何确定?

录入时间:2006-04-11

  问:某单位是A级信用等级纳税企业,按照国税局对A级信用等级纳税企业的服务承诺:该单位可以享受放宽发票使用量的规定。2005年12月份该单位不慎作废5份专用票,2006年1月份到国税领票时,国税局在原有限购量的基础上扣减了5份发票使用量。请问:1.对A级信用等级纳税企业放宽发票使用量的标准如何确定?2.2006年1月份扣减5份发票使用量的依据是什么?3.这样做是否违反《行政许可法》,是否与国税局对A级信用等级纳税企业的服务承诺相违背?
  答:“放宽发票领购限量”是《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中对纳税信用良好纳税人的一种鼓励措施。因纳税人情况千差万别,目前尚无量化的标准。作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日常管理服务中充分注意纳税人纳税信用差异,认真执行对不同信用等级纳税人的鼓励和管理承诺;同时,税务机关应当履行发票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职责。
  根据该单位的描述,税务机关的做法属于日常管理行为,并不违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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