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可扣除的养老保险金问题
录入时间:2006-03-06
问:职工的工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可扣除的养老保险金仅指职工自己交纳的那部分,还是也包括单位给交纳的那部分养老保险金?自己交纳的那一部分养老保险金扣除金额是怎么计算的?
答:您说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可扣除的养老保险金”准确来说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个人交纳的部分和单位交纳的部分。
关于扣除数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财税[1997]144号)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将
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您说的“扣除”额度其实是免税额,是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计算的,即实际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计提的就可以全额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标准计提的部分,无论是单位缴纳还是个人缴纳的(注意:是分别按适用比例计算是否超过),都要并入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文中所说的地方政府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