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应纳税款的计算方法分类
1、查帐征收。即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帐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办法。
2、查定征收。一般对帐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实,计算应征税额,开具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凭以缴纳入库的一种方法。
3、查验征收。是对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人的一种征收方法。
4、定期定额征收。对一些无完整考核依据的纳税人,一般采用定期定额方式。
二、按应纳税额的缴库渠道分类
1、转帐缴税。是指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填制的缴款书通过开户银行转帐缴纳税款的方式。
2、自核自缴(三自纳税)。是指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填开缴款书,自行到银行缴纳税款的方式。
3、预储帐户缴税(银税一体化管理)。是指纳税人在指定银行开设税款预储帐户,按期提前储入当期应纳税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税务机关通知银行直接划解税款的方式。
4、支票缴税。是指纳税人用支票缴纳税款的方式。支票缴税需在税务机关、银行、国库三家实现计算机联网后方可实施。
5、现金缴税。是指纳税人用现金缴纳税款的一种方式。
6、信用卡缴税。是指纳税人用信用卡缴纳税款的方式。
7、委托代征。是委托代征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代征范围和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零散税款的方式。
二、延期缴纳税款
一、延期缴纳税款条件:
纳税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特殊困难主要是指由于下述原因造成的短期资金调度困难。
1、不可抗力自然灾害。
2、意外事故。
3、国家调整经济政策和行政指令对某些纳税人的直接影响。
4、经核实纳税人的短期货款未能及时收回。
二、申请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三、受理
受理环节审阅纳税人填写完毕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所附需查验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
四、核准
受理环节填制《税务文书传递卡》和《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连同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转送管理环节。管理环节核实后逐级上报省级税务局批准,并制发《核准延期纳税通知书》转受理环节。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核准延期纳税通知书》。并定期制作《批准延期纳税清册》,相关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