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税种实务操作问题解答:资源税的及税依据是什么?资源税的税目有哪些?
录入时间:2006-02-16
问:资源税的及税依据是什么?资源税的税目有哪些?
答:(一)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资源税实行分产品类别,从量定额计征的办法,不同产品或同类产品开发条件不同的,计正定额也各不相同。
(二)资源税的税目
资源税的税目按应税产品品种的类别设置。矿产品按产品类别设置六个税目,盐则单独设置一个税目,两个子目,共八个征税项目。如表4-1所示:
表4-1 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
税目 税额幅度
矿产品类
原油 8-30元/吨
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
煤炭 0.3-5元/吨
矿产品类
四、其他非金属原矿 0.5-30元/吨或立方米
五、黑色金属原矿 2-30元/吨
六、有色金属原矿盐类 0.4-30元/吨
七、固体盐 10-60元/吨
八、液体类 2-10/吨
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用税额,按《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略)执行;表中未列名称的其他非金属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者缓征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矿产品等级的划分,按暂行条例所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略)执行。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和等级表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备案。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税目、税额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