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车位租赁费为什么不征房产税

录入时间:2005-07-01

  问:我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我公司用租赁发票收取地下停车场的车位费 (450元/月),除缴纳“租赁业”营业税外,是否还要缴纳12%的房产税?   答:出租车位与出租房屋不同。出租房屋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 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而出租车位是指利用场所代客贮放、保管汽 车,并承担汽车毁损、丢失赔偿责任的业务。二者的区别在于出租房屋后,出租方不 参与承租方的经营管理,收取的租金仅仅是有偿提供房屋而取得的固定报酬。出租车 位的单位收取的车位费不仅包括场地使用费,还包括出租方提供管理而取得的服务费。 因此,车位费只征营业税不征房产税。房产税应按自营房产,以房屋余值作为计税依 据,按年计征。   类似的例子还有“旅店业”,旅店业收入不仅包括房屋租金,还包括住店期间的 各项服务。旅店业的租金只征营业税,不征房产税。旅店业的房产税也实行按年计征, 以房屋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