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租赁费为什么不征房产税
录入时间:2005-07-01
问:我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我公司用租赁发票收取地下停车场的车位费
(450元/月),除缴纳“租赁业”营业税外,是否还要缴纳12%的房产税?
答:出租车位与出租房屋不同。出租房屋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
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而出租车位是指利用场所代客贮放、保管汽
车,并承担汽车毁损、丢失赔偿责任的业务。二者的区别在于出租房屋后,出租方不
参与承租方的经营管理,收取的租金仅仅是有偿提供房屋而取得的固定报酬。出租车
位的单位收取的车位费不仅包括场地使用费,还包括出租方提供管理而取得的服务费。
因此,车位费只征营业税不征房产税。房产税应按自营房产,以房屋余值作为计税依
据,按年计征。
类似的例子还有“旅店业”,旅店业收入不仅包括房屋租金,还包括住店期间的
各项服务。旅店业的租金只征营业税,不征房产税。旅店业的房产税也实行按年计征,
以房屋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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