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根据财税[2001]72号文件利用次小薪材加工产品实行即征即
退增值税的政策。请问,我单位能否在退增值税的同时退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答: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
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对‘三税’实
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
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之规定,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同时,
已经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不予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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