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公司支付的勘察费是否缴纳预提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5-06-07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6/07/2005信息】 问:我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因
建新工厂请境外一公司进行地质勘察并提交报告书,此业务为期1个月。请问:向境
外公司支付的勘察费是否缴纳预提所得税?
答:境外公司向境内提供劳务,首先应缴纳5%的营业税,其次,外国公司从境
内取得的所得应按规定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预提所得税是对外国企
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
没有实际联系,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
他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外国公司在境内提供劳务,已构成税法规定的常设机构
(包括境内生产、经营场所),故不属于预提所得税的范围。应纳所得税额=(收入
额-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所得税税率,不能提供成本、费用凭证的,可以采取核
定征收方式,应纳所得税额=勘察费×应税所得率×所得税税率。以上营业税和所得
税均应由你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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