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6/06/2005信息】 问:某外国公司和我公司发生购销往
来,现外国公司要求我公司按照其提供的样本去采购模具生产其所需要的产品,其中
模具的试验费、购置费等都由其承担,并由其从国外汇款过来。请问:我公司收到的
模具试验费、模具购置费如何纳税?如果外国公司与本公司具有关联关系,情况又将
如何?
答:如果外国公司与你公司没有关联关系,则不存在税收问题,该项模具的所有
权属于外国公司,但需注意所有原始发票的抬头均为外国公司。如果外国公司与你公
司具有关联关系,则应区别情况处理:如果购置模具的全部费用全部由外国公司承担,
则只能以租赁的方式拥有该模具,如此,就需按关联交易规则计算租金,并代扣
10%(
国税发[2000]196号)的预提所得税;如果采取向国外公司借款购
置模具,应将模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同时按照关联交易规则计算利息,并代扣
10%的预提所得税。根据
国税发[1997]35号文件规定,向外国公司支付的
租金、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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