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实际操作:如何计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录入时间:2005-06-06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6/06/2005信息】 (1)计算公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可以通过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乘以该土地所在地
段的适用税额求得,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2)适用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每平方米土地年纳税
额规定如下:
大城市:0.5~10元
中等城市:0.4~8元
小城市:0.3~6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4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
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
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
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3)申报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其缴纳期限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企业
征用的土地,如属于耕地,自批准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如属于非耕
地,则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企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
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
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出租、出
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
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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