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人、演员经纪人需要缴纳哪些税
录入时间:2005-04-29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29/2005信息】 (1)营业税。
由扣缴义务人按付给经纪人的费用,按“服务业”的“代理业”项目5%的税率
扣缴应纳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
城市建设维护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为比例税,按纳税人所在地区
的不同,适用不同档次税率,具体是: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
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或者镇的,税率
为1%。
(3)个人所得税。
对其经纪服务所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规定计缴个人所
得税。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
以上的减除20%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
率计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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