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税务登记 即可领购发票
录入时间:2004-08-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7/2004信息】 邵女士第一次办理“对发票购领资格的审
核”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因此格外仔细,再次清点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
她查看了向税务机关索取的一份材料,上面清楚地注明,办理此项许可申请需提
交以下材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实际经营情况书面材料(原件)1
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纳税人发票认定及
税控装置选型申请表》(原件)4份、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税务登记证副
本(复印件)3份、备案所用的公章、财务章印模(复印件)1份、租赁场所的正式
发票(复印件)1份、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
件)1份。如果需要申请使用全国统一发票,需提供申请使用全国统一发票的资质证
明(复印件)1份;如果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则需提供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各1份。
邵女士是北京一家杂志社的财务人员,这家杂志社刚刚领到税务登记证,由于开
展广告业务的需要,急需领购地税普通发票。按照《北京市地税局实施税务行政许可
程序规定》,凡是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并需要领购北京市地税发票的纳税人,随时可
以到主管税务所提出申请。于是,邵女士在向税务机关进行咨询后,立即准备办理税
务行政许可申请的有关材料。
一切准备就绪,7月28日邵女士来到北京市西城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就“对
发票购领资格的审核”项目填写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税务干部检查材料齐备后,
当即予以受理,并制作了《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税务干部还特别提示她,税
务机关将进行实地核查,《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中注明了实地核查的有关内容。
两天后,两名税务干部来到这家杂志社经营所在地,核查税务登记注册经营地址
与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一致。由于这家杂志社是采取租赁形式注册经营场所的,税务干
部还对租赁协议和租赁场所的正式发票原件进行查验,并核查出租租赁经营场所的出
租人与申请人提供的租金发票的开具人是否一致。另外,税务干部还对经营规模及项
目、税务登记等其他基础信息进行核查,并收取了相关资料。
8月3日,邵女士接到了税务机关下达的《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她说,
原本需要20天的审批程序,结果一个星期就办完了,目前他们正在安装税控机,安
装完成后马上就去领购北京地税卷式普通发票。
邵女士所在的杂志社此次申请领购的是北京市地税普通发票,那么,如果纳税人
需要领购国税普通发票,又该如何办理呢?
按照《北京市国税局税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凡是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
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均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不需办理税务登
记的单位需要领购发票的,可以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请领购发票。申请人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申请材料:税务行政许可申
请表(原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税务登记证副本
(原件、复印件各1份)、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3份、身份证明(原件及复
印件各1份)、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
理人应当出具代理人资质有效证件和委托证明。
如果纳税人需要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北京市国税局税务行政许可实施程
序》规定,凡是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增值税一般(临时)纳税人,均可提出此项许
可申请。申请人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申请材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原件)1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批
复》(复印件)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原件)3份、身份
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原件)1份。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许可申请后,将审查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购票申
请,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其他证明,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以及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出具审查意见。申请人所在地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
作出许可决定后,主管税务机关将行政许可决定的文书送达申请人。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