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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税款专户存储方可代售印花税票

录入时间:2004-08-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3/2004信息】 7月28日,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中关村 支行财务人员李先生来到北京市海淀区地税局纳税服务所,拿到了《准予税务行政许 可决定书》、《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和《委托代售印花税协议》。这是自《行政许 可法》正式实施以来,海淀区地税局纳税服务所办结的第一份印花税票代售行政许可 申请。   第一次办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很多事情不太懂。李先生打电话咨询时,税务干 部非常详细地告诉他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每个程序的工作时限等等,让他感觉心里特 别踏实。   李先生说,“这次办理行政许可申请,我感觉税务部门的服务和我们银行很相似, 纳税人只要把应该准备的材料从窗口交进去,其他环节就不用管了,全部走税务部门 的内部流程,纳税人就只等税务干部电话通知,再过来取许可决定书就行了。”   代售印花税票许可的申请条件要求较高,比如,能够履行监督纳税人依法缴纳印 花税义务,而且所取得的税款能够专户存储等。那么,中关村支行为什么会提出这一 许可申请呢?李先生介绍说,主要是从服务客户的角度考虑,银行在办理个人购房贷 款等项业务中,常常遇到双方都要贴印花税的情况,如果让客户为了几十元印花税再 跑一趟税务局,客户会觉得很麻烦,所以我们提出了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申请。今后, 客户在我们银行就可以直接购买印花税票了。   代售印花税票许可属于地税部门税务行政许可项目。按照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规定, 凡是发放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办理应税凭证的鉴证、公证单位,以及民航、铁路、 公路运输、金融、保险等发放和办理印花税应税凭证的单位,如果能够履行监督纳税 人依法缴纳印花税义务,而且所取得的税款能够专户存储的,随时可以向区县地税局、 分局纳税服务所提出印花税票代售许可申请。   纳税人办理印花税票代售许可申请,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需要原件的包括税务 行政许可申请书1份,代售印花税票申请表3份,委托代售印花税协议4份(申请人 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加盖单位公章的安全保证说明1份;需要复印件的包括 工商营业执照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1份、税务登记证副本1份、用于专存收取的 代售印花税票款的银行开户许可证1份、经办人的身份证件1份。如果委托代理人提 出行政许可申请的,还需要提供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 件各1份。   纳税服务所受理许可申请后,主管负责人将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符合申请 条件的单位,能够履行监督纳税人依法缴纳印花税义务,能够建立安全保管代售印花 税票、款的制度,建立专户存储代售印花税票款。审查后,符合许可标准的,在《税 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意见书》和《代售印花税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连同申请 材料一并报主管印花税的局长;对不符合标准的,在《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意见书》 和《代售印花税票申请表》上签署不同意意见并说明理由,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主管 印花税的局长。主管局长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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