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享受税收优惠有条件
录入时间:2004-08-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4/2004信息】 张某是一家工厂的在职职工,私下办了一
家服装加工厂,先后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后来张某听说下岗
工人可以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就立即将营业执照更名为其从乡办企业下岗在家的
妻子刘某,但刘某没有到地税局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此后不久,当地主管税务所向张
某下达了核定税款通知书,张某和刘某均拒绝签字接受,并拒绝缴纳应纳的个人所得
税等税款。其理由是:市政府曾下发文件说“下岗工人从事个体、私营或合伙经营,
在一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刘某还多次打电话给地税局,要求对纳税事项
进行行政复议。市地税局经过审核,以纳税人张某未缴清税款为由,拒绝了张某和刘
某的复议申请。同时,他们还向张某夫妇宣传了有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
通知》明确规定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为下岗职工。下岗职工是指下述两类:一
是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
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
到其他工作,凭有关部门核发的下岗证明到当地机关备案,或者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的人员。二是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合同期未满而下岗的人员。下岗职工享
受税收优惠政策,必须持有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下岗证明,到当地税务机
关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刘某作为乡办企业的下岗人员,明显与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
有区别,因此她不属于享受下岗职工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
另外,下岗职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还要看其经营的行业、项目、范围,而不是
从事任何行业都可以减免税的。国家税务总局对“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进行界定,
规定了免税范围:一是家庭清洁卫生服务;二是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三是婴幼儿看护
和教育服务;四是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五是养老服务;六是病人看护和幼
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七是避孕节育咨询;八是优生优育优教咨
询。
刘某所经营的是加工行业,不属于社区服务业。如果税务部门让刘某享受下岗职
工的税收优惠政策,就违反了法律法规,属擅自减免税。即使刘某符合下岗职工税收
优惠条件,她也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对具体的税种
和减免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综上所述,无论张某还是刘某,都不具备享受下岗职工
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税务机关对其作出的核定税款决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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