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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疑难案例精编: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如何划分

录入时间:2004-07-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9/2004信息】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如何划分   (一)资料   A公司为位于某城市郊区的一国有企业,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显示:A 公司实际占地面积50000平方米,其中:   1.企业内学校和医院共占地1000平方米;   2.厂区以外的公用绿化用地为5000平方米,厂区内生活小区的绿化用地 600平方米;   3.4月30日,将一块900平方米的土地无偿借给某国家机关作公务使用;   4.除上述土地外,其余土地均为A公司生产经营用地。   (二)要求   假设当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半年征收一次,该地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元,请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计算A公司本年度1-6月份应缴纳多少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解答   1.税法规定,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比照由国家 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土 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600×1÷2=300(元)   3.税法规定,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 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本题中承租土地的国 家机关免予缴纳土地使用税。   A公司1-4月份应纳税额=900×1×4÷12=300(元)   4.其余土地应纳税额=(50000-1000-5000-600-900) ×1÷2=21250(元)   综上,A公司上半年应纳税额=300+300+21250=21850(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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