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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疑难案例精编:融资租赁的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

录入时间:2004-07-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9/2004信息】 五、融资租赁的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   (一)资料   甲企业于2002年9月3日将原值为300万元的房产融资租赁给D企业,租 期从2002年10月1日到2007年9月30日,共5年,每年收取租金80万 元,租金于每期期初支付。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租赁期内的房产税由出租方缴纳。试 计算甲企业当年度该房产应纳房产税(该省规定,按原值的30%作为扣除额)。   (二)解答   对于融资租赁的房屋,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 与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内涵不同,且租赁期满后,当承租方偿还最后一笔租赁费 时,房屋产权要转移到承租方,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 所以,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   应纳房产税=300×(1-30%)×1.2%=2.52(万元)   解题指导:   关于房产税的计算问题,除了上述有关内容外,还须掌握以下几点:(1)房产 税仅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2)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 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暖气、下水管等,应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3)对以房屋作价投资联营的企业,如果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按 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4)对免税单位(如国家机关)租给免税单位 的房产仍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5)外资企业不适用《房产税暂行条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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