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疑难案例精编:出租土地、共有土地、征用耕地应如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录入时间:2004-07-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9/2004信息】 二、出租土地、共有土地、征用耕地应如
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资料
A公司为位于某城市郊区的一国有企业,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显示:A
公司实际占地面积50000平方米,其中:
1.3月30日,A公司将一块2000平方米的土地对外出租给另一企业生产
经营使用;
2.与某外商投资企业共同拥有一块面积为3000平方米的土地,其中A公司
实际使用2000平方米,其余归外商投资企业使用。
3.5月16日,新征用厂区附近的两块土地共计2500平方米,一块是征用
的耕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另一块是征用的非耕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
4.除上述土地外,其余土地均为A公司生产经营用地。
(二)要求
假设当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半年征收一次,该地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元,请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计算A公司本年度1-6月份应缴纳多少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解答
1.税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缴纳。A公司1-3
月份应纳税额为:
2000×1×3÷12=500(元)
2.税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
国企业和外籍人员暂不适用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2000×1÷2=1000(元)
3.税法规定,对征用的耕地因缴纳了耕地占用税,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
征收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应从批准征收之次月起征
收土地使用税。因此,A公司上半年只需对征用的非耕地缴纳6月份一个月的土地使
用税。
应纳税额=1500×1÷12=125(元)
4.应纳税额=(50000-2000-2000-2500)×1÷2
=21750(元)
综上,A公司上半年应纳税额=500+1000+125+21750
=23375(元)
解题指导:
土地使用税的有关政策,除上述内容外,还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的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可以在税法
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以内适当降低;(2)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
地免予征税,但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的
用地,应征收土地使用税;(3)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予征税,
但农副产品加工占地和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的生活、办公用地不包括在内;
(4)以开山填海方式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
税5年至10年。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