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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及手续

录入时间:2004-07-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3/2004信息】 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纳税人在 特殊困难的情况下,顺利渡过难关,《税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了延期缴纳税 款制度,这也是纳税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一、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   《税收征管法》第31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 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 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明确规定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前提条件是有特殊困难, 对什么是特殊困难,《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41条作了解释,分为两种情况:   (一)受不可抗力影响,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的影 响。根据《民法通则》第153条及《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火灾、 爆炸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社会现象如战争、海盗、罢工、政府行为等。《民法通 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 责任”。可以看出,不可抗力是关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一种负责抗辩权,换句话 说,就是一种当事人主张免除责任的法定理由。纳税义务不同于普通的民事责任,不 能因此免除,但有上述特殊困难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二)当期货物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法定劳动社会保险费用后,不足以缴 纳税款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保持充分就业、社会安定事关经济发展大 局,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所需至关重要。企业的当期货物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 法定社会保险费用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以延期缴纳税款。当期是指税款所属期 和申报纳税期,职工工资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法定社 会保险是指社会保障体系组成部分的社会保险费而非经营性的保险。   二、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手续   (一)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是帮助纳税人渡过特殊困难的特殊规定,有两种情况: 一是在某种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下,某一地区或某一类纳税人普遍受到影响,出现特 殊困难,需要延期申报缴纳的,不需要单独申请,而由国家统一规定予以延期。二是 纳税人发生特殊困难不具有普遍性,需要单独申请。如某企业资金周转发生困难,纳 税人应当申请,并提供相应资料:包括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 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 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二)审批。企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税务机关 对纳税人报送材料及实际情况予以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 局、地方税务局在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三、对延期缴纳税款的清算   (一)税务机关准予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延期时间最长不得 超过3个月,时间从缴纳税款期限后满的次日开始计算。纳税人应当在税务机关批准 的延期时间内缴纳税款,到期如未缴,税务机关应当加收滞纳金,并可以采取相应追 缴措施。   (二)税务机关未予批准延期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税金,并 可以采取相应措施。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促使纳税人尽量按期足额缴纳税款,慎重提出 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bz200406063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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