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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大修免征房产税 税额可自行计算扣除

录入时间:2004-07-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3/2004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对已取消的 房产税减免审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等8项行政 审批项目明确后续管理办法。   通知指出,对“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 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的规定适当修改,取消经税务机关审核的内容。纳税人因房 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 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   与此同时,纳税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需要免征房产税的,应在房屋大修前向 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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