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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疑难案例精编:油田开采的原油缴纳资源税应注意哪些问题

录入时间:2004-07-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3/2004信息】 一、油田开采的原油缴纳资源税应注意哪 些问题   (一)资料   某油田10月份月初库存原油30000吨,本月生产原油40000吨,本期 发出50000吨,其中对外销售40000吨,企业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 井自用原油500吨,非生产自用原油9500吨。另外,伴采天然气100000 立方米,当月销售80000立方米,其余20000立方米全部由油田自用。已知 该油田适用的单位税额为每吨8元,天然气适用单位税额每千立方米10元。   (二)要求   计算该油田当月应纳资源税额。   (三)解答   企业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   销售和自用原油应纳资源税=(40000+9500)×8=396000 (元)   销售和自用天然气应纳资源税=(80000+20000)×10÷1000 =1000(元)   当月合计应纳资源税=396000+1000=397000(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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