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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企发生争端如何维权

录入时间:2004-06-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6/30/2004信息】 税企之间,由于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 一致,出现争端在所难免。如何化解争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企业管理者应当 认真研究的课题。   有些企业面对税企争端不问根由就积极主动认错,强调对法律和制度规定“了解 不够”,保证“下不为例”,力图表现出好态度,笔者认为这是不可取的。须知执法 者并不就是法律的化身,税务人员同样素质参差不齐,水平高低不平衡,他们的执法 行为并非无懈可击。据有关方面统计,在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税务机关败诉的占到 相当比例,就足以说明问题。换个角度看,即使企业真的存在涉税问题,也该弄清问 题的实质,从中吸取教训,避免在同一地方再摔跤,而不能一味认错了事。   也许,企业觉得在税企关系中,税务机关和人员是管理者、执法者,关系弄僵了 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所以尽量低调,委曲求全。须知税企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纳税人要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也要依法征税;纳税人要依法服从管理,税务机关也必 须依法行政。   税企争端的解决,最终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只要不是胡搅蛮缠、 无理取闹,而是摆事实、讲道理,执行法律条文和制度规定,就不能只看企业态度的 “好”与“不好”。按《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在面对税务行政处罚时, 有权陈述和申辩,税务机关不能因此加重对企业的处罚。   面对争端,企业要善于“挑刺”,也就是要善于发现税务人员的执法漏洞。这样 才能化被动为主动,维护合法权益。一般来说,“挑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是否有合法手续。按《税收征管法》规定,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 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否则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现实工作中,由于税企双方都很 熟悉,许多税务人员没有出示检查证的习惯,企业也不要求看检查证,觉得有打印的 制式税务检查通知书就算正规了。如果企业这时“挑刺”,不仅能赢得自我检查、自 我纠正的时间,更能给税务人员一个心理暗示:企业管理者熟悉法律。这样税务人员 在工作中就会谨慎依法从事,避免随意执法。   是否证据充分、有效。有些税务人员缺乏证据意识,制作稽查底稿也非常简单, 给企业留下了“挑刺”的机会。一旦行政诉讼,证据的充分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最后是 否胜诉。   是否程序到位。对企业进行税务处罚,除罚款数额较小可当场决定外,一般要履 行告知程序,数额较大的处罚,纳税人还可以要求履行听证程序。税务机关在税收保 全与强制执行措施时,都应先责令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如果这些程序没按部就班到 位,企业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就大有胜算。   是否越权。法律对执法权规定得很明确。比如调查涉税案件有关人员个人储蓄存 款,要经设区的市级税务局长批准;查询企业存款账户,需经县级税务局局长批准; 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需经县级税务局局长批准;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 可以由税务所决定,等等。但个别税务人员越权执法,比如有的机关科室履行税收管 理职能,科室领导觉得自己级别不比税务所长低,也作出处罚决定,这显然没有法律 效力。   企业善于“挑刺”,不仅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能促进税务机关执法水平 的提高。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执法者与执法对象共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就能把依法 治税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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