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缴税款可限期追偿
录入时间:2004-06-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3/2004信息】 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不时会因
为税收信息不灵或计算失误,出现错用税率、多缴税款的现象。多缴了税款怎么办?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1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
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
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由此可见,
税法赋予了纳税人多缴税款限期追偿权。纳税人在依法纳税后别忘了“回头看”,发
现多缴税款时应及时追偿,可别错过了三年的期限,因为超期即视为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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