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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了耕地占用税还要缴土地使用税吗 

录入时间:2004-06-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3/2004信息】 在某县城道路开发中,一农民的一块承包 地临近了一条大街,他打算开发成一家餐饮中心,按规定缴纳了耕地占用税,并于一 年后建成,但还未投入使用。前几天,税务局干部让其缴纳土地使用税。他认为这块 地已经缴过税了,况且饭店还未开张,怎么就又要缴税呢?缴纳了耕地占用税还要缴 纳土地使用税吗?他是不是缴了两道税。   答: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9条第1项的规定:征用的耕地,自批 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所以在一定条件下缴纳了耕地占用税后 还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可见税务人员的做法是对的。其实,这两个税种不属于一个范 畴。土地使用税属于工商税,而耕地占用税属于农业税的范畴。二者都是为了更好地 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但二者又有区别,耕地占用税实行一次性 课征,纳税人在完税后的使用、转让和继承过程中,不再缴纳。而土地使用税按年计 算,可于上半年3月份和下半年9月份两次缴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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