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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销售返利纳税不可忘记

录入时间:2004-03-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1/2004信息】 商家返利分为实物返利和现金返利两种。实 物返利是指顾客购买商家某一商品后,商家另外赠送顾客一种商品作为奖励,以促进某 类商品的销售,如买电视送电视柜,购买电脑送软件等。现金返利是在顾客购买商家某 一特定商品后,商家以现金形式返利给顾客的一种促销方式。那么商家在采用返利形式 促销时应注意哪些税收问题呢?   一是商家返利应注意代扣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项规 定,偶然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按规定应依照20%的税率计算代扣顾客个人所得税。   二是商家返利应注意增值税问题。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 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与他人的,应视同销 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实物返利应属此项应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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