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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履行,是否还要缴纳印花税?

录入时间:2003-12-23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3/2003信息】 问:如果某生产企业跟他们的客户签订的 应税合同没有履行,是否还要缴纳印花税?若合同所载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同又有 何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应纳税凭证 应当于合同签订时、书据的书立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因此,不论 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规定贴花。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 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 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        (z20031107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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