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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要缴纳印花税吗

录入时间:1998-12-25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5/98信息】 我是一行政单位的会计,近日,我单位 与县保险公司签订了车辆保险合同,各执一份,请问财户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 缴纳印花税还是由我单位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 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条例》第八条规定:"同-凭证,由 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 额贴花。"   你单位和保险公司书立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属于财产保险合同税目征税范 围,应各自按照保险费收入缴纳税率为千分之一的印花税。                        (zsb9812240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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