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1998-12-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8/98信息】 我在某工地临时经营碎石,即本地司机
在碎石厂购买碎石运到工地,我收购后卖给施工处。请问,我该缴什么税?缴多
少?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26号文件的规定:从事运
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
增值税。故此,你应缴纳增值税,按混合销售额乘以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你又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人,应就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和《湖北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地方税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个体
工商户、私营企业应纳的税款,凡按照规定建立帐薄,能够准确反映其生产、经
营状况的实行查帐征收。凡未按规定设置帐薄的,或者虽然设置帐薄,但帐目混
乱,成本资料和收入、费用凭证残缺不全,不能真实反映经营收入和利润,难以
查帐征收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同行业或者同等规模的纳税水平,核定其应
纳税额,对其实行核定征收。因此,当地地税分局对你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
行定额征收是正确的。
(nsr1248981218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