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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食品加工厂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吗?

录入时间:1998-12-1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6/98信息】 我们是一家乡镇办的食品加工厂,主要 业务为销售小食品,并为村民加工一些土特产,请问我们是否属于增值税纳税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 缴纳增值税。   这里所称“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 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 业和外国企业;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企业租赁承包给他人经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据此,你单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应就你单位的货物销售收入和加工费收入 向国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hbsfgb9809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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